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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火殡葬,我国殡葬改革历史背景及制约殡葬改革的几点因素

作者:admin     时间:2022-08-05 08:26:28    来源:小编    浏览次数:

  我国殡葬改革历史背景及制约殡葬改革的几点因素

一、殡葬改革历史背景

我国殡葬业改革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至今已走过半个多世纪。1952年,原内务部(民政部的前身)提出“平移坟墓,规划并建立共用墓地,有计划地建立火葬场”,它被称作中国殡葬改革的起点;1956年,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提议,倡导所有人死后都实行火化,不建坟墓。自此,殡葬改革拉开惟幕;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殡葬管理法规。这一规定的颁布,使我国殡葬改革真正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期;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提出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管理方针;随后从中央到省、市、县政府,都设置了负责殡葬管理的专门机构,基本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配套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

2009年,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要求各地方政府出台以“惠民”为核心的殡葬改革措施,重在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2010年,我国发布了第一部以殡葬为题材的绿皮书《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0)》。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殡葬事业发展的历程、成就和经验,2009年中国殡葬事业发展的现状、成绩及问题等。绿皮书的发布不仅填补了殡葬行业皮书系列的空白,也将很大程度上促进中国殡葬学术理论和政策文化研究的发展。

2015年,民政部一零一所等机构发布了《殡葬绿皮书: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4~2015)》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回顾了2013~2014年全国殡葬事业发展状况,针对新时期殡葬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分析了我国殡葬法治建设滞后等主要问题,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围绕“法治殡葬、生态殡葬和文化殡葬”主题,针对殡葬领域内社会关注热点、殡葬改革难点和事业发展重点问题,通过现场调研、实例剖析、特征对比、系统分析等手段,开展了一系列专题研究,给出了各自的见解、策略和措施。该部绿皮书阐述,墓地价格虚高是当前殡葬行业的热点难点之一,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墓价虚高、群众安葬负担重、土地供应压力大。

2018年9月,民政部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把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作为此次修订的重点。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涵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基本服务项目。

在六十多年的殡葬业改革历程中,我国殡葬业在政府的引导下取得了有目共赌的成绩:2019年的《民政事业统计发展公报》资料表明,从2015年到2019年,全国共火化遗体2437.7万具,2019年全年火化遗体522.7万具,火化率达52.4%,而且自从国家实行殡葬改革以来,每年因此可以节省数万亩耕地、百万立方米的木材以及近数百亿元的丧葬费用。

但随着殡葬业改革不断深入,出现了高额的殡葬暴利、不环保的殡葬行为、不利于节约土地的殡葬方法及不文明的丧葬习俗等问题。因此,转型期的我国政府只有及时稳妥的解决和弥补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才能既巩固住殡葬业改革的已有成绩,又能引导其与时俱进的向前发展,使之真正发展为惠民、利民的公益性事业。

二、制约殡葬改革事业的因素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国家民政部门对殡葬业服务项目有明确规定的,只包括火化费、运尸费停户费、租用大厅费和寄存费等5项,但遗憾的是,国家并没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收费标准及丧葬用品的最高限价,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最近的2018年的《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墓位面积和墓碑高度作了限定,但对于公墓使用年限期满后的墓穴是否应续期、如何续期、是否收费及按什么标准收费并没有做出任何规定。正是法规上存在的漏洞才使得经营者有了可趁之机,巧立名目,让消费者对收费项目“雾里看花”,对收费标准更是一头雾水,以至于才会出现极端暴利事件产生,及殡葬业的高额行业利润。

执法不严。有些地区在殡葬执法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以罚款代替火葬。如个别乡镇以查处土葬案件代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大搞以罚代葬,用收取的罚款,来减轻乡政府的财政压力,这直接导致了部分地区有钱的农户土葬,交不起钱的只能火化。政府的如此以罚代管既背离了殡葬改革的原则,也给社会留下了借殡改之名、行车利之实的恶劣印象,败坏了殡葬改革的名声。

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殡葬业都是行政管理与事业经营合二为一的运营,导致了政府对殡葬业的管理不力,同时,《殡葬管理条例》以及一些相关规定虽然在不断地完善中,但这些法规的约束力始终不够,造成了在现有规范条例下,执法者无法起到其监管的作用,对违反条例的殡葬行为打击力度相应较弱,如此便必然会进一步加剧殡葬业市场的无序和垄断的发生。

殡葬业垄断式经营。在我国,殡葬业是为数不多的高度垄断行业,归属于民政部门主管,进入殡葬业的行政审批大权,紧紧地握在民政部门的手中,虽然民政部在政策上,已经允许民营企业进入,中国的殡葬业在理论上已做出了打破垄断的姿态,可实际上,中国殡葬业的垄断经营局面依然存在。正是由于处于垄断地位的殡葬业缺乏竞争所带来的生存压力,因此它也就没有足够的动力去降低成本、创新产品品种和提高服务质量。于是在市场上居于绝对优势地位的殡葬业,消费者和其他相关企业都缺乏足够的议价能力,这也使得殡葬业能够长期置消费者的意见、呼声于不顾,令骨灰盒、墓地等殡葬商品的定价远远超出其经营成本的价格。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违背了市场经济法则的,如此垄断必将延缓整个行业追求科技进步、改善服务质量的动力机制。

部分公众封建迷信和比阔心理作崇。在我国受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有些人在父母亡故多年后,为其父母翻修墓家、深挖高筑,他们认为今天要过上好日子,全靠祖宗这地“风水鉴照”“祖荫祖德”。还有常常追逐旧丧葬习俗礼仪的人,认为把丧葬之事办得越繁琐就越好,为逝者扎纸编花,敲鼓念经。患味的封建思想为丧葬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必要的外延性服务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殡葬业的暴利增加了可利用的消费点。近些年来,我们总能看到一些谈不上富裕的地区或个人,在丧事办理上却阔气得很,规模越来越大。究其原因,主要是攀比心理和“行孝”心理在作祟,在这样的心理驱使下,有些人不惜将自己血汗挣来的钱用于翻修祖坟等“死人福利”上。这种攀比的消费也从侧面助长了殡葬业的暴利行为,因此殡葬业形成长期暴利,民众也要从自身寻找原因。

三、小结

我国殡葬改革的道路还很漫长,只有政府切实的树立“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殡葬业的公益事业的作用,才能真正的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并将我国殡葬业推向另一个发展高峰,使其达到利国利民的效果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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