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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殡葬,我国殡葬改革发展历程的四个阶段
1、殡葬改革的倡导与实践(1949~1979年)
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及当时国家领导人倡导“移风易俗,改造中国”的思想,我国随即逐渐开始实施殡葬改革工作。1956年,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牵头倡导实行火葬后,我国一些大中城市开始了火葬场的初期建设工作。1965年国家内务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搞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完善各地区火葬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土葬改革,大力推行火葬。从整体来说,这一阶段,东部及中部地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较快,发展较早,西部地区相对于中东部地区则基础设施建设较晚,发展较慢。
2、殡葬改革在曲折中发展(1979~1985年)
十年文革已过,但是文革时期极左思想的影响及改革开放初期一些资产阶级思想让民众对于殡葬改革存在一些疑问。1981年正式开始殡葬改革的全面整顿工作,这一时期火葬场内部管理工作得以加强,服务质量也随即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1982年,民政部向国务院递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国务院批转,该报告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坚持殡葬改革的方针,加强对于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作用。在1983年全国殡葬改革工作交流会上,明确要求殡葬事业单位要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且各殡葬事业单位在经济上要实行独立核算。而后几年,根据政府相关一系列指示要求,殡葬行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殡葬改革事业快速推进。
3、殡葬改革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1985~1997年)
1981年的火葬场全面整顿工作开始至1983年推行殡葬行业承包责任制改革,我国大部分地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殡葬行业发展逐渐进入正轨,部分未建造殡仪馆、火葬场的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则在这些地区设置了殡葬服务站、公墓等殡齐服务机构。1990~1993 年,民政部、劳动部先后发出《关于印发< 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 <殡仪馆等级标准评定办法> 的通知》、《关于颁发< 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的通知》,在通知的指导下全国殡葬行业进行了迁建、扩建,殡仪馆等基础设施全面升级改造完成。通知也对殡仪行业的从业人员划分了技术等级标准,使殡仪馆建设朝着更加正式化的方向发展。《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实行也进一步促进了丧葬习俗及丧葬方式的改革。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殡葬协会正式成立,我国殡葬管理的社会化、行业化更为突出。
4、殡葬改革的全面深化(1997 年至今)
1997年后以国务院所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为基准,全国各省市加强了殡葬立法工作的力度,制定或修改了各地区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殡葬法制体系建设的完善,配合各地方对殡葬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加强了殡葬管理的执法力度,规范了殡葬改革过程中的行政行为。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思想革命”,是一项利国利民和惠及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