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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顺殡葬,殡葬改革30问,读懂四川殡葬改革政策规定

作者:admin     时间:2022-08-05 08:37:17    来源:小编    浏览次数:

  殡葬改革30问,读懂四川殡葬改革政策规定

问:殡葬改革的方针是什么?
答: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问:殡葬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健全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殡葬服务网络、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问:殡葬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坚持推行火葬,创新骨灰安葬方式;积极改革土葬,依法管理殡葬活动;改善殡葬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规范公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树立文明新风,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问:殡葬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坚持改革,移风易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
问: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殡葬改革是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殡葬服务网络,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的需要;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需要;是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的需要。
问:殡葬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谁?
答: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问:公民在火葬区死亡是如何处理的?
答:公民在火葬区死亡后,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在医院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并办理移交手续。
问:殡仪馆的基本服务流程是怎样的?
答:人去世后→拨打殡仪馆或殡葬服务机构电话联系服务→殡仪车接运遗体→携逝者死亡证明、身份证原件和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到殡仪馆→办理登记手续→选定服务项目→办理火化手续→火化遗体→领取骨灰。
问:殡葬服务有哪些?
答: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
问:什么是绿色惠民殡葬政策?
答: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是指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
问:殡葬服务人员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殡葬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不得刁难死者亲属。
问:遗体处理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应由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殡葬服务业务。
问:患有传染病的遗体应如何处理?
答: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问:对火葬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教职人员的遗体应怎样处理?
答: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问:出具死亡证明有什么规定?
答:正常死亡者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明)由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问:建设社会公墓有哪些规定?
答:建设社会公墓,由民政部门管理的殡葬事业单位提出申请,逐级报市(州)民政局审批。
问:建设公益性公墓有哪些规定?
答:建设公益性公墓,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问:社会公共墓地和乡村公益性墓地有什么区别?
答:社会公共墓地管理组织提供墓(穴)位实行有偿服务,其具体收费项目、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予以公布;乡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管理工作接受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问:骨灰进公墓安葬流程是怎样的?
答:遗体火化后→选择社会公共墓地或乡村公益性墓地安葬→选择墓位或节地生态安葬→签订墓位使用合同→安放骨灰并领取骨灰安放证书。
问:公墓墓位使用年限有何规定?
答:公墓墓位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在使用年限届满后,用户要求延长使用期的,在正常情况下,公墓单位应当允许并办理续期手续。
问:哪些区域禁止建造坟墓?
答:耕地、林地;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问:公墓建设经营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公墓管理组织及任何人,不得炒买炒卖墓(穴)位。除一方已入墓的夫妻合墓外,不得预售墓(穴)位。
问:乡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管理单位应凭户口簿、身份证、火化证等与丧属签订使用合同,发放《骨灰安放证书》;只收取墓位成本费和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定价权限依法确定,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
问:乡村公益性公墓的经营管理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禁止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经营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禁止出售污染环境的祭祀用品;禁止开展封建迷信服务。
问: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
答: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问: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有哪些?
答: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问:低碳祭扫的方式有哪些?
答: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文化祭祀、往生回忆、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
问: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城市、集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放花圈,焚烧冥币、纸钱、纸扎物等祭祀用品。
问:党员、干部对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有哪些?
答: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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